| 劑型含量 | 防治對象 |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 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 | 注意事項 | 安全採收期(天) | 殘留容許量(ppm) | 
|---|
| 17.7% 水懸劑 | 十字花科包葉菜類根瘤病 | 定植前:5毫升/每育苗盤(59x30x3公分)
定植後:9公升/每公頃 | 定植前:100倍。定植後:1,000倍。 | 1.定植前每盤灌注稀釋液500毫升一次。 2.定植後2週每株淋灌稀釋液300毫升於根圈土壤一次。
 | 1.淋灌後24小時內不再澆水。 2.延伸使用藥劑。
 |  | 安美速1.0(甘藍) 安美速1.0(花椰菜)
 安美速1.0(結球白菜)
 安美速1.0(青花菜)
 安美速1.0(包心芥菜)
 安美速1.0(大心芥菜)
 安美速1.0(球莖甘藍)
 安美速1.0(抱子甘藍)
 | 
| 17.7% 水懸劑 | 水稻育苗箱秧苗立枯病 | 0.25毫升 | 2,000 | 1.種子催芽、撒播後,育苗箱栽培介質及種子全面灌注,灌注後覆土,覆土高度不超過1公分。 2. 每育苗箱施用500毫升稀釋液。
 | 限育苗箱使用。 |  | 安美速0.02(旱稻) 安美速0.02(米)
 安美速0.02(水稻)
 | 
| 17.7% 水懸劑 | 甘藍根瘤病 | 定植前:5毫升/每育苗盤(59x30x3公分)
定植後:9公升/每公頃 | 定植前:100倍。定植後:1,000倍。 | 1.定植前每盤灌注稀釋液500毫升一次。 2.定植後2週每株淋灌稀釋液300毫升於根圈土壤一次。
 |  |  | 安美速1.0(甘藍) 安美速1.0(球莖甘藍)
 安美速1.0(抱子甘藍)
 | 
| 17.7% 水懸劑 | 胡瓜露菌病 | 0.25-0.35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3天(設施栽培9天)停止施藥。 2.具呼吸中等毒、中度眼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與其他藥劑輪流施用可避免抗藥性。
 | 3 | 安美速0.5(胡瓜) 安美速0.5(小黃瓜)
 | 
| 17.7% 水懸劑 | 茄科果菜類疫病 | 0.1-0.4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6天(設施栽培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12 | 安美速1.0(番茄) 安美速1.0(茄子)
 安美速1.0(甜椒)
 安美速1.0(辣椒)
 安美速1.0(枸杞)
 安美速1.0(香瓜茄)
 安美速1.0(樹番茄)
 | 
| 17.7% 水懸劑 | 草莓果腐病 | 0.2-0.5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12天(設施栽培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18 | 安美速2.0(草莓) | 
| 17.7% 水懸劑 | 馬鈴薯晚疫病 | 0.1-0.4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四次。 | 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7 | 安美速0.05(馬鈴薯) | 
| 17.7% 水懸劑 | 番茄晚疫病 | 0.25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 | 1.採收前6天(設施栽培12天)停止施藥。 2.具呼吸中等毒、中度眼刺激性;對水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3.與其他藥劑輪流施用可避免抗藥性。
 | 6 | 安美速1.0(番茄) | 
| 17.7% 水懸劑 | 葫蘆科瓜果類露菌病 | 0.25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6天(設施栽培12天)停止施藥。 2.與其他類藥劑輪流施用,避免抗藥性產生。
 3.具呼吸中等毒,對眼具中度刺激性。
 4.對水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6 | 安美速0.2(西瓜) 安美速0.2(香瓜)
 安美速0.2(洋香瓜)
 | 
| 17.7% 水懸劑 | 葫蘆科瓜菜類露菌病 | 0.2-0.5公升 | 4,0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3天(設施栽培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9 | 安美速0.5(胡瓜) 安美速0.5(小黃瓜)
 安美速0.5(苦瓜)
 安美速0.5(絲瓜)
 安美速0.5(冬瓜)
 安美速0.5(南瓜)
 安美速0.5(扁蒲)
 安美速0.5(隼人瓜)
 安美速0.5(越瓜)
 安美速0.5(夏南瓜)
 | 
| 17.7% 水懸劑 | 葡萄露菌病 | 0.3公升 | 4,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12天(設施栽培18天)停止施藥。 2.具呼吸中等毒、中度眼刺激性;對水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3.與其他藥劑輪流施用可避免抗藥性。
 | 12 | 安美速5.0(葡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