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防治對象每公頃每次施藥量稀釋倍數施藥方法注意事項安全採收期
(天)
12% 水懸劑水稻紋枯病0.67公升1,500初發病施藥一次,隔14天再施藥一次。1.採收前10天停止施藥。2.對水生物具毒性。10
75 g/L (7.5% w/v) 乳劑水稻紋枯病1.0-1.2公升 1,0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隔10天後再施藥一次,共施藥二次。1.採收前10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及呼吸中等毒;對水生物中等毒,勿使用於水域(或降低使用量)。
10
12%水懸劑
75 g/L (7.5% w/v)乳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