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防治對象每公頃每次施藥量稀釋倍數施藥方法注意事項安全採收期
(天)
43.7% 水懸劑刀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木瓜炭疽病0.1-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毛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水稻紋枯病(水稻種子處理)每公斤種子加6毫升藥劑與9毫升水1.芽長度不超過0.5毫米即和藥液混拌均勻。
2.混拌藥液之稻種,靜置陰涼處10-15分鐘,使藥液完全附著於稻種。
1.藥劑與水混合後再拌種。
2.具呼吸中等毒性。
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3.7% 水懸劑冬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百合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43.7% 水懸劑百香果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李銹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枇杷炭疽病0.4-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花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金針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針採收前7天、碧玉筍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43.7% 水懸劑南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扁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扁蒲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柿炭疽病0.3-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柑桔類黑點病10,000自謝花後施藥,以後每隔21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4
43.7% 水懸劑柑桔類黑點病0.1-0.2公升10,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桔、金柑採收前27天停止施藥。其他柑桔類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7
43.7% 水懸劑紅毛丹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紅龍果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胡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苦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韭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延伸使用藥劑。
12
43.7% 水懸劑香蕉炭疽病0.1-0.2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夏南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桃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桃黑星病0.2-0.4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桃銹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珠蔥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適用於珠蔥葉。
4.延伸使用藥劑。
12
43.7% 水懸劑荔枝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草莓炭疽病0.3-0.7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茶赤葉枯病0.3-0.9公升3,4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4
43.7% 水懸劑豇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隼人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梅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梅黑星病0.2-0.4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梅銹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梨赤星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43.7% 水懸劑梨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43.7% 水懸劑梨黑星病0.2-0.4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43.7% 水懸劑無花果炭疽病0.2-0.4公升4,000小果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番石榴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番荔枝(釋迦)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番荔枝(釋迦)銹病0.2-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緊急防治用藥。
18
43.7% 水懸劑絲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萊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菜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越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楊桃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葫蘆科瓜果類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葡萄晚腐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葡萄銹病0.2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酪梨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鼠李科梨果類白粉病5,000結果初期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鼠李科梨果類銹病0.1-0.2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蒜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適用於蒜葉。
4.延伸使用藥劑。
12
43.7% 水懸劑蓮霧果腐病5,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43.7% 水懸劑蓮霧炭疽病3000開花盛期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三至四次。1.採收前20天停止施藥。
2.具中度呼吸急毒性。
3.對水生物具劇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20
43.7% 水懸劑蔥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延伸使用藥劑。
12
43.7% 水懸劑蔥科根莖菜類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延伸使用藥劑。
21
43.7% 水懸劑豌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樹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龍眼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翼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 水懸劑蕗蕎銹病0.2-0.6公升3,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適用於蕗蕎葉。
4.延伸使用藥劑。
12
43.7% 水懸劑檬果炭疽病4,000開花初期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結果後每隔14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如遇陰雨時,施藥間隔酌予縮短。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蘋果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蘋果黑星病0.2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43.7% 水懸劑蠶豆銹病0.2-0.5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刀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木瓜炭疽病0.1-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毛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冬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百合銹病0.2-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 水分散性粒劑百香果炭疽病0.2-0.4公斤4,000開花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李銹病0.2-0.3公斤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枇杷炭疽病0.4-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花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金針銹病0.2-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針採收前7天、碧玉筍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 水分散性粒劑南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扁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扁蒲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柿炭疽病0.3-0.4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柑桔類黑點病10,000自謝花後施藥,以後每隔21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14
50% 水分散性粒劑柑桔類黑點病0.1-0.2公斤10,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桔、金柑採收前27天停止施藥。其他柑桔類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7
50% 水分散性粒劑柑桔類褐色蒂腐病10,000自謝花後開始施藥,以後每隔21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14
50% 水分散性粒劑柑桔類褐色蒂腐病0.1-0.2公升10,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桔、金柑採收前27天停止施藥。其他柑桔類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7
50% 水分散性粒劑紅毛丹炭疽病0.2-0.3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紅龍果炭疽病0.2-0.4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胡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苦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韭銹病0.2-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2
50% 水分散性粒劑香蕉炭疽病0.1-0.2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夏南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桃炭疽病0.3-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桃黑星病0.2-0.4公斤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桃銹病0.2-0.3公斤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珠蔥銹病0.2-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適用於珠蔥葉。
3.延伸使用藥劑。
12
50% 水分散性粒劑荔枝炭疽病0.2-0.3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茶赤葉枯病0.3-0.8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4
50% 水分散性粒劑豇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隼人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梅炭疽病0.3-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梅黑星病0.2-0.4公斤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梅銹病0.2-0.3公斤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梨赤星病0.2-0.3公斤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50% 水分散性粒劑梨炭疽病0.3-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用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50% 水分散性粒劑梨黑星病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9
50% 水分散性粒劑梨黑星病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50% 水分散性粒劑無花果炭疽病0.2-0.4公斤4,000小果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番石榴炭疽病0.3-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番荔枝(釋迦)炭疽病0.2-0.4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番荔枝(釋迦)銹病0.2-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前停止施藥。
2.緊急防治用藥。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絲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萊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菜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越瓜蔓枯病0.2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楊桃炭疽病0.2-0.4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葫蘆科瓜果類蔓枯病0.25公斤4,0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葡萄晚腐病0.2-0.4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葡萄銹病0.2公斤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採收前18天停止用藥。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18
50% 水分散性粒劑酪梨炭疽病0.3-0.5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鼠李科梨果類白粉病5,000結果初期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鼠李科梨果類銹病0.1-0.2公斤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蒜銹病0.2-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適用於蒜葉。
3.延伸使用藥劑。
12
50% 水分散性粒劑蓮霧果腐病5,000開花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21
50% 水分散性粒劑蓮霧炭疽病3,000開花盛期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三至四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 水分散性粒劑蔥銹病0.3-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12
50% 水分散性粒劑蔥科根莖菜類銹病0.3-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 水分散性粒劑豌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樹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龍眼炭疽病0.2-0.3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翼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 水分散性粒劑蕗蕎銹病0.2-0.5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適用於蕗蕎葉。
3.延伸使用藥劑。
12
50% 水分散性粒劑檬果炭疽病4,000開花初期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結果後每隔14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如遇陰雨時,施藥間隔酌予縮短。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蘋果炭疽病0.2-0.3公斤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蘋果黑星病0.2公斤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 水分散性粒劑蠶豆銹病0.1-0.4公斤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刀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木瓜炭疽病0.1-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毛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水稻紋枯病(水稻種子處理)每公斤種子加6毫升藥劑與9毫升水1.芽長度不超過0.5毫米即和藥液混拌均勻。
2.混拌藥液之稻種,靜置陰涼處10-15分鐘,使藥液完全附著於稻種。
藥劑與水混合後再拌種。
500 g/L (50% w/v) 水懸劑冬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百合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0 g/L (50% w/v) 水懸劑百香果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李銹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枇杷炭疽病0.4-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花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金針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針採收前7天、碧玉筍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0 g/L (50% w/v) 水懸劑南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扁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扁蒲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柿炭疽病0.3-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柑桔類黑點病10,000自謝花後施藥,必要時隔21天施藥一次,共四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4
500 g/L (50% w/v) 水懸劑柑桔類黑點病0.1-0.2公升10,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桔、金柑採收前27天停止施藥。
2.其他柑桔類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21
500 g/L (50% w/v) 水懸劑柑桔類褐色蒂腐病10,000自謝花後施藥,必要時隔21天施藥一次,共四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4
500 g/L (50% w/v) 水懸劑柑桔類褐色蒂腐病0.1-0.2公升10,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金桔、金柑採收前27天停止施藥。
2.其他柑桔類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21
500 g/L (50% w/v) 水懸劑紅毛丹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紅龍果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胡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苦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韭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延伸使用藥劑。
12
500 g/L (50% w/v) 水懸劑香蕉炭疽病0.1-0.2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夏南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桃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桃黑星病0.2-0.4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桃銹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珠蔥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適用於珠蔥葉。
4.延伸使用藥劑。
12
500 g/L (50% w/v) 水懸劑荔枝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草莓炭疽病0.3-0.7公升3,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茶赤葉枯病0.3-0.8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4
500 g/L (50% w/v) 水懸劑豇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隼人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梅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梅黑星病0.2-0.4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梅銹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梨赤星病0.2-0.3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500 g/L (50% w/v) 水懸劑梨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500 g/L (50% w/v) 水懸劑梨黑星病0.2-0.4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9
500 g/L (50% w/v) 水懸劑無花果炭疽病0.2-0.4公升4,000小果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番石榴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番荔枝(釋迦)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番荔枝(釋迦)銹病0.2-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緊急防治用藥。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絲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萊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菜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越瓜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楊桃炭疽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葫蘆科瓜果類蔓枯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葡萄晚腐病0.2-0.4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葡萄銹病0.2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酪梨炭疽病0.3-0.5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鼠李科梨果類白粉病5,000結果初期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鼠李科梨果類銹病0.1-0.2公升6,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蒜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適用於蒜葉。
4.延伸使用藥劑。
12
500 g/L (50% w/v) 水懸劑蓮霧果腐病5,000開花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21
500 g/L (50% w/v) 水懸劑蓮霧炭疽病3,000開花盛期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三至四次。採收前20天停止施藥。20
500 g/L (50% w/v) 水懸劑蔥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延伸使用藥劑。
12
500 g/L (50% w/v) 水懸劑蔥科根莖菜類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延伸使用藥劑。
21
500 g/L (50% w/v) 水懸劑豌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樹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龍眼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翼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500 g/L (50% w/v) 水懸劑蕗蕎銹病0.2-0.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抽苔後不得使用。
3.適用於蕗蕎葉。
4.延伸使用藥劑。
12
500 g/L (50% w/v) 水懸劑檬果炭疽病4,000開花初期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結果後每隔14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如遇陰雨時,施藥間隔酌予縮短。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蘋果炭疽病0.2-0.3公升4,000開花初期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蘋果黑星病0.2公升5,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8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8
500 g/L (50% w/v) 水懸劑蠶豆銹病0.1-0.4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適用於鮮豆。
2.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7
43.7%水懸劑
50%水分散性粒劑
500 g/L (50% w/v)水懸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