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防治對象每公頃每次施藥量稀釋倍數施藥方法注意事項安全採收期
(天)
200 g/L (20% w/v) 水懸劑刀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十字花科包葉菜類黑斑病0.17-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0天停止施藥。
10
200 g/L (20% w/v) 水懸劑毛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印度棗白粉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共二次。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14
200 g/L (20% w/v) 水懸劑花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扁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枸杞早疫病(輪紋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茄子早疫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香瓜茄早疫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香蕉黑星病0.417公升2,4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4天施藥一次,共四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14
200 g/L (20% w/v) 水懸劑桃黑星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共二次。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14
200 g/L (20% w/v) 水懸劑豇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梨黑星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共二次。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14
200 g/L (20% w/v) 水懸劑甜椒早疫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番茄早疫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結球萵苣黑斑病0.17-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萊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菜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辣椒早疫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豌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樹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15
200 g/L (20% w/v) 水懸劑樹番茄早疫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3
200 g/L (20% w/v) 水懸劑翼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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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g/L (20% w/v) 水懸劑蘋果黑星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10天施藥一次,共二次。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14
200 g/L (20% w/v) 水懸劑蠶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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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g/L (20% w/v) 水懸劑鷹嘴豆黑斑病0.25公升4,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共二次。1.使用本藥劑後不可與非本藥劑核准使用範圍輪作,以免蓄積殘留。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延伸使用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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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資料
  • 商品名稱
200 g/L (20% w/v)水懸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