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 | 防治對象 |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 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 | 注意事項 | 安全採收期(天) | 殘留容許量(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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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水分散性粒劑 | 金針疫病 | 0.9-2.2公斤 | 9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 6 | 0.5(金針) 0.02(碧玉筍)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洛神葵疫病 | 0.7-1.3公斤 | 9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 6 | 0.5(洛神葵)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茄科小葉菜類疫病 | 0.6-1.7公斤 | 9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 6 | 0.01(龍葵) 2.0(枸杞葉)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茄科果菜類疫病 | 0.6-1.7公斤 | 9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 6 | 1.5(番茄) 0.5(茄子) 0.5(甜椒) 0.5(辣椒) 0.5(枸杞) 0.5(香瓜茄) 0.5(樹番茄) 2.0(枸杞葉)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茄科根莖菜類疫病 | 0.6-1.7公斤 | 9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 14 | 0.02(馬鈴薯)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馬鈴薯晚疫病 | 0.6-1.7公斤 | 9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每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 14 | 0.02(馬鈴薯)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番茄晚疫病 | 0.9公斤 | 9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6 | 1.5(番茄)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葫蘆科小葉菜類疫病 | 0.375-1公斤 | 8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6 | 2.0(龍鬚菜)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葫蘆科瓜果類疫病 | 0.375-1公斤 | 8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9 | 0.5(西瓜) 0.5(香瓜) 0.5(洋香瓜)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葫蘆科瓜果類露菌病 | 0.375-1公斤 | 8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具口服中等毒、嚴重皮膚刺激性。 3.對水生物劇毒、水域禁用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9 | 0.5(西瓜) 0.5(香瓜) 0.5(洋香瓜) |
60% 水分散性粒劑 | 葫蘆科瓜菜類疫病 | 0.375-1公斤 | 8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 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9 | 0.5(胡瓜) 0.5(小黃瓜) 0.5(苦瓜) 0.5(絲瓜) 0.5(冬瓜) 0.5(南瓜) 0.5(扁蒲) 0.5(隼人瓜) 0.5(越瓜) 0.5(夏南瓜) 0.5(佛手瓜) 0.5(櫛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