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防治對象每公頃每次施藥量稀釋倍數施藥方法注意事項安全採收期
(天)
560 g/L (56% w/v) 水懸劑豆科乾豆類炭疽病0.5-0.8公升1,0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7
560 g/L (56% w/v) 水懸劑葫蘆科小葉菜類露菌病0.8-2公升1,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0天(設施栽培16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0
560 g/L (56% w/v) 水懸劑葫蘆科瓜果類炭疽病1-1.2公升1,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2.具嚴重眼刺激性。
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14
560 g/L (56% w/v) 水懸劑葫蘆科瓜果類露菌病1-1.2公升1,0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採收前14天(設施栽培20天)停止施藥。
2.具嚴重眼刺激性。
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20
560 g/L (56% w/v) 水懸劑葫蘆科瓜菜類露菌病0.8-2公升1,0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7天(設施栽培13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3
560 g/L (56% w/v)水懸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