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 | 防治對象 |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 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 | 注意事項 | 安全採收期(天) | 殘留容許量(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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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乳劑 | 印度棗炭疽病 | 1.4-2.0公升 | 750 | 結小果後開始施藥,以後每隔10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 | 採收前28天停止施藥。 | 28 | 滅特座0.5(印度棗) |
9% 乳劑 | 香蕉葉斑病 | 2.0公升 | 15 | 1.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21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 2.施藥時將藥劑加水至30公升,以微粒動力噴霧機將藥液噴施於心葉及其他葉片上。 | 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具呼吸中等毒及嚴重眼刺激性。 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7 | 滅特座0.1(香蕉) |
9% 乳劑 | 馬鈴薯早疫病(輪紋病) | 1.6公升 | 1,000 | 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 | 1.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 7 | 滅特座0.04(馬鈴薯) |
9% 乳劑 | 落花生銹病 | 1公升 | 1,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10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 | 1.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2.具中等呼吸急毒性,嚴重眼刺激性。 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變更安全劑型。 | 3 | 滅特座0.1(落花生) |
9% 乳劑 | 蓮霧炭疽病 | 1.4-2.0公升 | 750 | 開花末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10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 | 採收前21天停止施藥。 | 21 | 滅特座0.2(蓮霧) |
9% 乳劑 | 檬果炭疽病 | | 750 | 自開花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謝花結果後每隔14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 | 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3.變更安全劑型。 | 12 | 滅特座0.5(芒果) |
9% 溶液 | 落花生銹病 | 1公升 | 1,000 |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10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 | 1.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2.具中等呼吸急毒性,嚴重眼刺激性。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3 | 滅特座0.1(落花生) |
9% 溶液 | 檬果炭疽病 | | 750 | 自開花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謝花結果後每隔14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 | 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12 | 滅特座0.5(芒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