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防治對象每公頃每次施藥量稀釋倍數施藥方法注意事項安全採收期
(天)
52.5% 水分散性粒劑百香果疫病0.5-1.1公斤1,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2
52.5% 水分散性粒劑豆薯疫病0.2-0.3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6
52.5% 水分散性粒劑紅毛丹疫病0.4-0.8公斤1,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2
52.5% 水分散性粒劑茄科果菜類疫病0.2-0.6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6
52.5% 水分散性粒劑草莓果腐病0.4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7天後再施藥一次,連續二次。1.採收前3天停止施藥。
2.具中度眼刺激性。
3.對水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3
52.5% 水分散性粒劑馬鈴薯疫病0.2-0.6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6
52.5% 水分散性粒劑馬鈴薯晚疫病0.5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2.具中度眼刺激性。3.對水生物具劇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6
52.5% 水分散性粒劑無花果白腐病0.5-1.1公斤1,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2
52.5% 水分散性粒劑番石榴疫病0.8-1.3公斤1,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2
52.5% 水分散性粒劑番茄晚疫病0.4-0.5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以後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2.具中度眼刺激性;對水生物具劇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6
52.5% 水分散性粒劑葫蘆科瓜果類露菌病0.4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2.具呼吸中等毒性、中度眼刺激性及微皮膚刺激性,對水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15
52.5% 水分散性粒劑葫蘆科瓜菜類露菌病0.4公斤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三次。1.胡瓜除外。
2.採收前15天停止施藥。
3.具呼吸中等毒性、中度眼刺激性及微皮膚刺激性,對水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4.延伸使用藥劑。
15
52.5% 水分散性粒劑葡萄露菌病2,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連續四次。1.採收前9天停止施藥。
2.具中度眼刺激性。
3.具水生物劇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9
52.5% 水分散性粒劑酪梨疫病0.7-1.3公斤1,500病害發生初期開始施藥,必要時隔7天施藥一次。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
2.延伸使用藥劑。
12
52.5% 水分散性粒劑蓮霧疫病1,500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噴藥一次,至套袋前為止。1.採收前12天停止施藥。2.具中度眼剌激性。3.具水生物劇毒性,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12
52.5%水分散性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