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型含量 | 防治對象 |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 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 | 注意事項 | 安全採收期(天) | 殘留容許量(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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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溶液 | 非耕作農地雜草 | 1.5-3公升 | 300-600 | 雜草生長旺盛至開花期將藥劑均勻噴於草上。 | 1.不可噴及鄰近作物以免發生藥害。2.施藥後3個月內不得種植作物,以免發生藥害。 | | |
23.1% 溶液 | 新墾或休閒地蔗園多年生禾本科雜草 | 2公升 | 稀釋至600公升 | 於休閒蔗田種蔗二個月前全面噴施。 | 1.噴施後兩個月內 不可種蔗。2.本藥劑殘效甚長,種蔗前不可種 其他作物,且施 藥時避免重複噴 施,以免後作發 生藥害。 | | |
240 g/L (24% w/v) 溶液 | 非耕作農地雜草 | 1.5公升 | 加水至600公升 | 將藥液均勻噴施於10-20公分高之雜草植株上。 | 1.不可噴及鄰近作物以免發生藥害。 2.田區半衰期25-142天,土壤殘效3個月至2年。施用前宜考量後作種植時期及種類,以免發生藥害。 | | |